石家庄三环锰硅科技有限公司重整投资人招募公告
来源:欧宝网页版 发布时间:2025-11-29 20:30:32“三环公司”)因不能清偿到期债务,申请人解明芳于2020年12月1日向河北省平山县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平山法院”)申请破产重整。平山法院于2020年12月24日作出(2020)冀0131破申3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并于2021年2月20日作出(2020)冀0131民破3号《决定书》指定北京大成(石家庄)律师事务所担任该公司管理人。现对全国公开招募重整投资人,具体事宜公告如下:
(一)三环公司破产重整案件,自立案之初就得到了平山县委、县政府的格外的重视和全力支持。当年该公司作为中、低碳锰硅合金行业的旗帜型企业,曾为该县的经济发展和劳动力就业做出过重大贡献,先后被省市县评为先进企业、科学技术进步企业。因国家对钢铁及相关产业进行结构调整、实行紧缩性货币政策,2015年底三环公司资金链发生断裂,不能支付到期债务,后被迫停产停业。但时至今日,该公司在业内仍具有一定的竞争优势,具备较高的重整价值。
(二)2021年7月管理人发布招募重整投资人公告,但未收到合乎条件的投资人报名。随后在平山法院指导下,管理人与意向投资人超越者新材料科技河北有限公司通过多轮谈判,于2021年10月28日与其签订《重整投资协议》。2021年10月30日石家庄三环锰硅科技有限公司第二次债权人会议以网络会议形式顺利召开,会议通过了《重整计划草案》。2021年11月8日平山法院作出(2020)冀0131民破3号之一民事裁定书批准《重整计划草案》,本案依法进入重整计划执行阶段。
现因原重整投资人原因,致使重整计划无法执行,经向平山法院请示,管理人于2025年11月21日与重整投资人解除了《重整投资协议》及补充协议。为加强资产管理,防止流失,管理人已申请平山法院对全部破产财产依法进行了财产保全。根据重整计划,现管理人需重新招募投资人。
(三)本公告对有关情况的简介仅供意向投资人参考,投资人应自行尽职调查、自主判断、自担风险。
(四)本公告不构成要约,最终解释权归管理人,如需了解详情可与管理人联系。
(五)意向投资人向管理人提交重整投资文件的,视为同意按三环公司现在的状况进行投资,管理人对相关投资风险不承担任何责任。
(六)意向投资人应在报名成功后提交《重整投资方案》,管理人将组织评审小组对《重整投资方案》进行评审,评审方式和评审时间均由管理人另行通知。
(七)新投资人的《重整投资方案》确定后,可依据新的《重整投资方案》申请变更现有的《重整计划草案》,但最终以法院批准确认的《重整计划草案》为准。
1.根据企业信息档案记载,三环公司系一家民营有限责任公司,成立于1995年10月30日,法定代表人为李加伦,住所地石家庄市平山县平山镇王子村,前身为石家庄三环集鑫铁合金有限公司。
2.公司注册资本人民币5000万元。其中:李加伦出资3200万元,占比64%;李加民出资1800万元,占比36%。
3.公司营业范围为:金属技术探讨研究、开发、加工,自产产品的进出口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有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三环公司目前拥有三个厂区四个车间,分别是:①位于平山县城关镇王子村一厂区一二车间,占地面积约21亩;②位于平山县小觉镇郄家庄村二厂区三车间,占地面积约6亩;③位于平山县小觉镇三亮沟村三厂区四车间,占地面积约200亩。另外,三环公司还在位于石家庄市新华区友谊北大街368号中远大厦16层设有办事处,建筑面积约651平方米。
因国家环保及水源地相关政策的调整,现一厂区一二车间和二厂区三车间已不符合生产条件要求,原重整投资人已将机器设备和厂房做拆除,目前仅剩三厂区四车间仍具备生产条件,该车间目前拥有12500千伏安硅锰矿热炉生产线千伏安低碳锰铁精炼炉生产线吨。另外,该厂区还拥有年产30000吨的生石灰生产线一条。
通过债权申报的初步审核、企业资产初步评估的结果,三环公司企业资产价值及负债金额等数据已基本确定。具体数据意向投资人可通过向管理人询问的方式获取,但有关数据仅供参考。意向投资人还可参考破产重整申请、法院裁定等文件,并结合独自的尽职调查结论审慎判断。
三环公司虽暂时陷入困境,但基于对三环公司以往业绩的充分信任,对公司商品市场前景的良好预期,以及对公司设备、土地等资产的可使用价值等多方面考虑,平山县委、县政府格外的重视三环公司重整方案,并积极协调有关部门,以最大的力度支持三环公司的重整计划实施。管理人将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遴选投资人,并依法接受平山县人民法院和债权人会议的监督。投资人提交的方案经管理人择优选定后,将纳入重整计划草案,并提交债权人会议表决。
2021年11月8日,本案依法进入重整计划实施阶段后,原重整投资人全面接管三环公司,并依据重整计划对三厂区四车间进行了厂房修复、设备升级改造等整改工作。根据原重整投资人单方陈述,截至目前已投入技改资金累计7000余万元(尚未经过审计、评估及司法认定,具体金额待定),其中两条生产线已具备生产条件,但上料车间及排污许可证办理还没完成,暂无法投产运营。
(一)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成立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非法人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三)财务情况良好,具有充裕的资金实力,可提供相应的资信证明或履约能力证明,能够按规定时间支付投资款项;
(四)拥有与本项目相适应的冶炼行业从业或投资经验,具有中大型生产企业经营和管理能力者优先;
(五)意向投资人或其控制股权的人、实际控制人无涉及金融机构数额较大到期未清偿债务(涉诉标的在30万元以上),无作为被执行人且尚未执结的案件;最近3年无重大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或涉嫌有重大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未被列入企业经营异常名录,未被列入失信人员名单;
(六)两个或两个以上的投资人可联合参与投资,但至少一个投资人需符合上述条件。联合投资人应该联合制作《参与重整投资意向申请书》,联合体应确定一名投资人为代表人,代表所有投资人处理投资中的相关事宜。
为依法推进三环公司重整,确保《重整投资方案》兼顾债权人和债务人及其股东等各方利益,且可得到一定效果执行,意向投资人应当围绕偿债方案和经营方案制作《重整投资方案》。重整投资方式可采取整体收购清偿债务、债转股、剥离与投入结合及其他等多种形式。在意向投资人满足资格条件的前提下,管理人将组织评审小组对《重整投资方案》进行评审,通过评审来确定重整投资人。
(一)《参与重整投资意向申请书》(内容应包括意向投资人基本情况介绍、主体业务或业绩情况、资金实力等,企业或组织须有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自然人须签字);
(二)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原件(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自然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须载明受托经办人姓名、联系方式、通信地址、授权范围)、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以上复印件企业或组织需加盖公章、自然人须签字,报名时须提供原件审核;
(五)意向投资人系企业或组织的须提供内部决策机构同意参与三环公司重整投资的决议(原件),须上级主管部门批准的还应提供批准文件(原件);
(六)如以联合体方式报名,意向投资人应提交《合作协议书》,并说明各主体的角色分工、权利义务等,同时按要求提供前述有关的资料,联合投资人应就本次报名承担连带责任。
管理人向意向重整投资人提供的且未以任何形式公开披露的债权人信息、数据、资料等,意向重整投资人必须善意使用,除进行内部投资分析和制定投资重整方案外,不得另作他用,更不得泄露给任何第三方,否则管理人有权没收意向保证金并要求相对方赔偿相应的损失。

